借微博账号发文骂人还花钱买热搜 拒不承认就没责任吗?

湖明达 3个月前 (02-23) 牛博热搜 91 0

原标题:借微博账号发文骂人 还花钱买热搜(引题)

拒不承认 就没责任吗?(主题)

法官:应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(副题)

厦门日报讯(牛博网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)一男子借用他人微博账号骂人,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,海沧法院一审判其侵害他人名誉权,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。

2023年4月2日,微博某用户发表微博,充斥贬损、丑化张某人格的内容。这名用户不但在文末链接了张某的微博账号,还在评论处链接了福建今日热点、福建身边事等账号以图扩大影响范围。

据悉,目前该微博账号已注销。根据实名认证信息显示,该微博用户的注册手机号为案外人林某的手机号码。经查证,2023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,陈某与案外人林某通过微信商量,如何通过微博发文中伤张某。林某称:“事先声明下,你只是借用我的账号发下而已。”陈某回复内容包括“我干的,跟你没关系”“就是不承认”等。-热搜

经海沧法院审理证实,陈某借用了案外人林某的微博账号发布上述信息。陈某因担心容易被猜出发布人,因此让林某先根据自己的描述牛博网文字,他修改后再发表在微博上。为使该微博让更多人看到,陈某花了55元买牛博热搜。事后,林某向张某道歉,陈某则不予理会,逃避责任,不仅未向张某道歉,反而以此为乐。-热搜

此案为名誉权纠纷。海沧法院经审理判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海沧法院综合陈某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、影响范围以及张某精神受困扰程度,就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,酌情支持1000元。-热搜

法官说法

侵害他人名誉权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

本案侵害人是典型的自以为“不承认”,对方就拿不到证据,自己就不用承担责任的心理,其恶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事实,贬损、丑化他人人格,给他人造成精神困扰,侵害他人名誉权。

针对这种扰乱网络秩序,破坏网络生态,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,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的社会现象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高度重视,于2023年9月20日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在网络上发布造谣诽谤、侵犯隐私、谩骂侮辱等信息,贬损他人人格,损害他人名誉,非法传输他人信息,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的,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,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。-热搜

牛博网资讯来源:厦门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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